
材料与化工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
一、二级学科与特色
1.二级学科。至少有 3-5 个稳定的二级学科,其中在本一级学科所需的主干二级学科中选取至少 2 项(主干二级学科参考一级学科简介,最好是宏观和微观研究各选一个)。
2.学科特色。学科建设紧密结合行业或区域发展,已形成一定的学科特色,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能为国家和地方培养出高级人才。
一、专业特色
1.专业特色。材料与化工专业学位类别是以物质的制备、物质的形态转化、物质与能量的转化等的工程原理、方法、工艺及装备,包括加工过程、反应过程和分离过程等为核心研究矿物质、生物质和动物质等大规模加工过程和应用的共性规律与关键技术的专业学位主要涉及材料工程、化学工程、冶金工程、纺织工程、林业工程、轻工技术与工程、能源化工、石油与天然气加工工程、矿物加工工程与物质分离、煤化工、过程控制与装备、安全工程等行业领域方向,以及绿色制备技术、智能制造技术、资源与能源的高效清洁利用、环境友好与安全可控技术、材料基因组工程等新兴领域方向。材料与化工硕士专业学位与材料与化工行业任职资格相衔接。材料与化工硕士专业学位教育面向经济社会发展、产业创新发展需求和行业工程实际,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掌握材料与化工专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熟悉材料与化工行业领域的相关规范,在材料与化工行业领域的某一方向具有承担产品研发、工程设计、工程研究、工程开发、工程实施、工程管理等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国际视野的应用型专门人才。申请单位在材料与化工相关专业领域的支撑学科应具有优势与特色,社会声誉良好:专业领域(方向)设置体现适应行业和区域的发展需求:与本行业领域的行业企业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同承担重要研究课题和工程技术项目,共同培养材料与化工人才:充分展示培养特色、人才培养的基础与优势。
二、师资队伍
2.人员规模。专任教师不少于20人:应与相关行业企业高级工程技术或管理人员共同建设专业化教学团队和导师团队,参与本类别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与指导的行业教师人数不少于专任教师数的1/2。
3.人员结构。师资队伍结构合理。专任教师中,45岁以下的比例不少于1/3,具有博士学位的比例不少于1/2,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不少于5人:获得外单位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比例不少于1/5:具有实践经验的教师(主持过或作为骨干参加过行业产业课题研究、项目研发)的比例不少于1/3。行业导师应具有至少5年的工程实践经验,且主持过或作为骨干参加过行业重大、重点工程类科研项目或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4.骨干教师。骨干教师应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和人才培养经验,有不少于1/5的骨干教师参与过本单位或其他单位工程类硕士研究生的指导工作。
三、人才培养
5.课程与教学。制订材料与化工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需符合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制订的培养方案指导性意见等相关规定。
6.培养质量。相关院系有4届本科生毕业,毕业本科生不少于60人。有完备和规范的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体系,支撑材料与化工类别相关学科的毕业生就业情况良好,用人单位评价高。
四、培养环境与条件
7.科研水平。具有较好的科研基础,近5年每年师均科研到账经费不少于 200万元(其中工程技术类课题到账经费不少于100 万元,省部级及以上纵向科研到账经费所占比例不少于20%):近5年在相关专业取得高水平学术成果不少于3项,有一定数量的省部级(或一级行业协会/学会)科学技术奖或应用成果(授权的发明专利、获得应用的技术规范或行业标准)。近5年,每位骨干教师参加或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且至少有1项工程技术类课题在研,有一定数量的高水平学术成果或授权发明专利。
8.专业实践。与行业联合培养本类别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支撑本类别相关学科开展案例教学和专业实践,确保本类别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能够参与工程技术类课题,有效提高研究生工程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
9.支撑条件。应建有适用于材料与化工类别相关领域应用研究的专业实验室或公共研究平台,保证每位研究生都能进入实验室或使用公共研究平台,有足够的专业文献资料、现代化教学设施。在材料与化工类别至少有2个职责明确、长期稳定的合作培养基地。每个合作培养基地至少有5名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能够参与本类别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全程指导;有满足专业实践教学、培养专业实践能力所需的场地和设施,能够为本类别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提供条件。在学风建设、学术道德、工程伦理等方面具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及有效的防范机制:具有有效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管理与运行机制,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并建立完备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助体系。有完善的制度和措施支持教师队伍建设,能够吸引与稳定教师并支持教师自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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