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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教务处:关于开展校优秀课程与优质课堂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07 15:13:35      点击次数:

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我校课程建设水平和课堂教学质量,根据《浙江科技学院优秀课程与优质课堂评定实施办法》,学校决定2023-2024学年第学期继续开展校优秀课程与优质课堂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及条件

本学期评定范围为培养计划中所列课程,要求本学期开课且原则上应开设3年以上,同时17-18学年18-19学年、19-20学年、20-21学年认定的优质课堂本次都要重新申报参加复评,复评通过方可继续享受优质课堂的待遇。针对量大面广的通识必修课,原则上只有该课程所有教师所上教学班都被评定为优质课堂后才有资格申报评定为优秀课程。

  优秀课程(优质课堂)申报都要有规范的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案、试卷及试卷分析等教学文档,服从本单位教学任务统筹安排,无教学事故。

(一)优秀课程申报条件

1)课程教师队伍教学水平较高,年龄、学历、职称结构合理,师德师风高、富有敬业精神和创新精神。课程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课程组成员全部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2)深入开展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主讲教师近3年有校级以上(含校级)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并取得阶段性研究成果,有公开发表的相关教学研究论文;

3)长期坚持课程建设,有课程建设规划,教学组织科学,教学管理规范。近3年,有规范的教研活动记录、教师相互听课制度和记录、新教师试讲记录等;

4)课程的实践教学环节开出率按教学大纲要求达到100%,并且设计性、综合性实践(验)项目占比50%以上,相关实践(验)文件齐全。

(二)优质课堂申报条件

1)优质课堂须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效果和教书育人等方面综合评价质量都达到校内领先水平,教风学风优良,在全校教师课堂教学起到示范和样板作用;

2)主讲教师应具备讲师及以上职称,讲授申报课程不少于3轮,每次学生综合评教位列学院前40%,课堂教学方法创新特色明显,教学效果优良;

3)同一名教师一学年内讲授两门(或两门以上)课程,原则上只能申报一门课程评优。同时其它非申报课程教学评价也应居于中上水平。

二、评定程序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课程负责人,特别是建设期间的省级一流课程负责人,自愿向二级学院(部)提出申请,提交《浙江科技大学优秀课程(优质课堂)评定申请表》及评定支撑材料。

(二)各二级学院(部)成立优秀课程与优质课堂评定小组,由各二级学院(部)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依据《浙江科技大学优秀课程与优质课堂评定标准及评分表》,通过查看相关材料、专家听课等方式,对申请的课程进行评定,将通过二级学院(部)评定的优秀课程(优质课堂)材料报教务处。

(三)教务处组织专家对通过各二级学院(部)评定的优秀课程(优质课堂)材料进行复查,并进行抽查听课,对二级学院(部)评定结论无异议的课程(课堂)进行公示,经分管教学校领导审批同意后,确定为校优秀课程(优质课堂)。

三、评定标准

(一)优秀课程评定标准:根据《浙江科技大学优秀课程与优质课堂评定标准及评分表》,所有指标总分数需≥85分。

(二)优质课堂评定标准:根据《浙江科技大学优秀课程与优质课堂评定标准及评分表》,除“1.课程建设”和“5.课内实验”二个一级指标之外的所有一级指标分数需≥76.5分。

(三)中德工程师学院可参考上述标准,自行设置评定标准,报教务处备案。

四、材料递交

各二级学院(部)请于612前将通过部门评定的优秀课程与优质课堂的材料:浙江科技大学优秀课程与优质课堂评定标准及评分表(一式1 份)、浙江科技大学优质课堂评定申请表(一式1 份)、浙江科技大学优秀课程评定申请表(一式1 份)及优秀课程(优质课堂)汇总表(1份)、优质课堂申报条件核查表(1份)、优秀课程申报条件核查表(1份)交教务处210办公室,如上所有电子稿(含教学大纲)发至2267260773@qq.com(其中汇总表和核查表电子稿请于开学初两周内上交)。(联系人:黄兰芳,电话:85070118)


附件:1、浙江科技大学优秀课程与优质课堂评定标准及评分表  

     2、浙江科技大学优秀课程与优质课堂评定申请表

     3、通过部门评定的优秀课程(优质课堂)汇总表

     4、优质课堂申报条件核查表

     5、优秀课程申报条件核查表


                                                                        教务处

                              202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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