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欢迎您!

新闻公告

社联二维码

学生会二维码

通知公告
转发教务处:关于做好2023年度校级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30 14:33:54      点击次数:

各二级学院(部)、机关各部门、教辅及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科技学院关于深化本科教学研究与改革的实施意见》(浙科院教〔2021〕47号)(附件1)和《浙江科技学院关于加强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管理的实施办法(修订)》(浙科院教〔2021〕48号)(附件2)文件精神,为深入推进我校教学研究与改革,提高我校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度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立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级别

(一)申报范围

项目选题应依据《浙江科技学院关于深化本科教学研究与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附件1)和申报指南(附件3),主要围绕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发展战略、理论与实践教学、国际化办学特色、教学保障与支撑等四个方面开展教学研究与改革,重点围绕卓越应用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四新”建设、一流专业和一流课程(含课程思政)建设研究、创新创业教育、教育教学数字化、现代产业学院、教师教学能力提升、教学质量评价改革等方面展开研究。

(二)申报级别

校级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分为重大、重点、一般三个级别,其中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应以解决我校教育教学过程中的瓶颈问题、培育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争取省级及以上的教学质量平台为目标。

二、申报立项名额

2023年度校级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拟立项60项左右,其中重大项目10项左右、重点项目20项左右,一般项目30项左右。各二级学院(部)、机关相关部门、教辅及直属机构申报的重大和重点项目合计推荐名额不超过3项,一般项目推荐名额见附件4,超过2项的均需排序上报。

三、申报要求

项目要紧紧围绕国家和区域发展需求,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为积极培育全域性、高水平的教学成果,深入开展教学研究与改革,要加强对学校教学工作的统筹和整合,加强团队合作,重点设计和推进彰显我校特色的改革项目,争取在理论创新、示范推广应用等方面取得一批成果。

项目组全体成员需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有师德失范问题者3年内不得申报各类教学研究项目。项目负责人需确实承担主体任务,并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并且最多只能主持1项校级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课程思政”示范课程项目除外)。若无中级及以上职称者,则要求硕士学位并从教2年以上,或本科毕业从教4年以上,且均要求有2名副高职称以上教师推荐。项目组成员要有一定的研究工作基础和条件,不能同时参加3个以上的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课程思政”示范课程项目除外)。已列入教育部或省教育厅教学改革立项课题的不可重复申报。

四、申报及评审程序

申报负责人填写《浙江科技学院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立项申请书》(附件5)和汇总表(附件6),如是中共党员,需由所在党支部对申报人进行政治审查。

各部门组织初评并排序,部门内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推荐名额对申报材料汇总,于2023年4月25日前将纸质稿交教务处210办公室,电子稿发至cjq0816@zust.edu.cn,联系人:陈洁琼,电话:85070118,办公室:行政楼210。

教务处对各部门推荐项目进行审核,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校长批准,发文公布。

五、项目结题、待遇及经费管理

详见《浙江科技学院关于加强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管理的实施办法(修订)》(浙科院教〔2021〕48号)(附件2)中的五、六、七部分。其中,项目结题采用的论文要求项目号必须为第一标注。

附件:

1.浙江科技学院关于深化本科教学研究与改革的实施意见

2.浙江科技学院关于加强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管理的实施办法(修订)

3.浙江科技学院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申报指南

4.浙江科技学院教学研究与改革一般项目名额分配表

5.浙江科技学院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立项申请书

6.浙江科技学院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汇总表

教务处  

2023年3月30日


  • 附件【附件1-6.rar】已下载

上一篇:转发教务处:关于开展2023届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教学检查的通知
下一篇:我院2020级研究生在Chemical Engineering Journal期刊上发表高质量论文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 © 浙江科技大学 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  xcb@zust.edu.cn  浙ICP备11051284号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留和路318号浙江科技大学习得园C2-6楼 邮编:310023 电话:(0571)85070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