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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0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09 19:01:27      点击次数: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直属单位、机关各部门、安吉校区: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化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的意见》(浙教高科〔2014〕28号)、《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教高科〔2014〕84号)及《浙江科技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修订)》(浙科院人〔2017〕6号)的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2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学校在上级部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根据年度评聘计划数,开展评聘工作。实施以岗位聘用为主要内容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机制,按岗聘任,评聘合一。不再进行与岗位聘任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二)建立不同系列、学科门类专业技术人员分类管理、评价的机制。根据各类岗位性质,学校制定基本业绩条件,部分系列或类型的岗位由各二级学院制定竞聘条件。  

(三)实行校院两级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各二级学院自主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校择优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审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评聘计划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浙江科技学院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浙教人〔2016〕20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与保障厅关于《浙江科技学院可聘岗位数量表》,2020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计划数为:正高级15个左右,副高级35个左右。最终评聘计划数将根据上级部门意见及我校实际申报情况做出微调。  

三、申报范围、评聘对象及工作要求

(一)申报范围

本校在编在岗人员。当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未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教师,不再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评聘对象

1.2020年度教师系列(含学生思政)、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含教育管理)、实验技术系列、工程技术系列、图书资料系列等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由学校自主评聘。根据浙人社办发〔2015〕3号文件规定,不担任领导职务的管理岗位职员不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2.未纳入学校自主评聘的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须经综合考核推荐组在学校空缺岗位数内的择优推荐,委托校外有关评委会评审或参加考试,通过后由学校发文聘任。  

(三)工作要求

1.二级单位

各二级单位须严格按照“浙科院人〔2017〕6号”文件要求及制定的竞聘条件对高校教师系列(教学科研型、科研为主型和教学为主型)、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实验系列做好材料审核及考核推荐。  

2.申报人员

(1)申报人员有关任职资历及年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个人正式出版的著作、公开发表的论文、获得的奖励、承担的项目和得到的经费资助、科研成果鉴定等业绩材料统计时间为任现职以来至2020年6月30日  

(2)教师资格证:申报高校教师系列(含思政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其他系列不作要求。  

(3)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申报高校教师系列(含思政教师)、1998年(含)以后新上岗申报社会科学研究系列教育管理方向的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必须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其他系列不作要求。  

(4)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  

(5)出国或下企业经历等要求应符合学校文件规定。  

四、切实加强教师师德和学风建设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规范学术行为,严肃学术纪律,对照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把师德师风和学风表现作为教师考评的重要内容,强化科学精神、职业道德和从业操守。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所填报的论文均须提交“学术不端文献检测报告”,实行学术不端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制”,倡导诚实守信,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  

五、工作纪律

(一)严格按照评聘要求和程序开展评聘工作,公开评聘政策、评聘条件和评聘程序,公开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公开评聘结果。  

各二级单位的“监督协调小组”和学校“监督协调工作组”接受教职工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过程中的申诉、投诉、意见、争议并及时调查核实,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建议意见。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改革领导小组”为学校评聘和申诉工作的终审机构。  

(二)严格把握评聘标准。各学院、各部门要认真执行、落实有关文件要求,对申报人员有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三)评聘推荐工作实行回避制度。申报对象不能担任本年度评聘委员会和学科评议组、考核推荐组成员;学科评议组、考核推荐组和评聘委员会成员在评聘推荐过程中涉及直系亲属的,应当回避。  

(四)参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评聘纪律,不得泄露评议、推荐、评聘讨论情况,对违反评聘纪律的成员,将予以严肃处理,触犯国家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评聘程序、时间安排

(一)评聘程序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一般按“公布评聘计划、个人申请、学术不端检测、所在单位审核公示、学校会审复核、申报材料公示、同行专家评议、学科评议组评议、个人述职和民主测评、考核推荐组推荐公示、学校评聘委员会评审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选校内公示、发文聘任”等程序进行。  

学校对全校申报者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前公示,对评审结果进行拟聘人选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各部门对本部门申报者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前公示,对推荐结果进行评后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二)初步时间安排

(1)3月份,完成拟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统计。  

(2)6月底,向学校图书馆提交学术不端检测的论著,学校组织开展学术不端检测。  

(3)7月16日前,各二级单位将本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监督协调小组名单(人员组成要求参照浙科院人〔2017〕6号文件“第九章第三十四条”)、两名工作人员名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专家推荐汇总表报人事处,电子版发至zhangfeng@zust.edu.cn。  

(4)7月下旬至9月,申报人员将相关内容录入教师综合服务系统并填写有关表格(可从学校内网“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专栏下载);  

(5)9月底,各部门在材料初审、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人员材料和《浙江科技学院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花名册》经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后统一报人事处(纸质佐证材料留存学院备查),电子稿发送至zhangfeng@zust.edu.cn  

(6)10月,完成代表作送审工作,完成材料会审复核,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公示。  

(7)11月,学校组织开展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详细日程安排见附件。  

七、其他有关说明  

(一)2020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仍执行《浙江科技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修订)》(浙科院人〔2017〕6号)规定的条件。

(二)根据教育部 科技部印发 《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 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教科技〔2020〕2号)要求,各单位在职称评审过程中树立正确评价导向,将具有创新性和显示度的成果作为评价的重要依据,克服“五唯”倾向,破除SCI 至上,建立以实际贡献为主要内容的评价方式。

(三)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涉及到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部门需要高度重视,务必加强宣传和指导,本年度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是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进行的,时间安排上将根据上级要求和学校整体工作安排进行,请各二级单位及广大教职工及时、提早做好相关工作。

(四)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政策及要求认真做好有关工作, 加强对申报人员的资格和业绩材料真实性的审核工作,尤其要做好在疫情高发地区、国(境)外等地尚未返校教职工申报职称的服务保障工作,确保2020年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开展。

 

人事处    

2020年7月9日  

 

 

附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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