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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人事处:关于开展2019年“浙江省杰出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24 09:45:00      点击次数: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现将《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浙江省杰出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浙教人〔201955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抓紧做好人选推荐工作。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评选范围。原则上从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获得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及以上称号的在职教师(在浙“两院”院士除外)中推荐。

(二)评选条件。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学识素养和博大的仁爱之心,主动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要求,自觉遵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书育人成绩突出,为我省教育事业作出重大贡献。具体条件:

1.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求真务实,锐意改革,受到师生的广泛敬重和信赖,能展现新时代人民教师的光辉形象,在社会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工作法律法规,具有符合新时代发展的教育理念,坚持立德树人,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努力追求“轻负高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坚守教学一线,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卓著。

3.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开拓能力,努力探索教育创新,在推进课程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方面成绩突出。

4.治学严谨,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科研水平,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的成果具有较高价值或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在省内乃至全国处于领先水平。

二、评选要求

各地和学校要高度重视浙江省杰出教师评选工作,多形式向广大教师宣传评选条件,坚持向基层一线教师倾斜,强调公认度、先进性、典型性、示范性,将最优秀的教师推荐出来。学校要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推荐人选应当在本单位进行民主测评,是中共党员的所在党组织要出具写实性推荐意见,推荐材料在学校显著位置和校园网公示5个工作日。地市在推荐时要把本地区各级各类优秀教师纳入推荐范围,统筹考虑推荐教师的学段结构,对学校推荐人选全面考核,按分配推荐名额择优确定向省推荐人选。

为保证推荐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设区市和高校最终确定的推荐人选,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公示期间接到举报的,要进行调查核实并附调查结论,有问题的不得推荐。

三、评选及推荐名额

全省评选表彰“浙江省杰出教师”15名。

我校可推荐1名(原则上为从事教学工作的一线教师)。各二级学院(部、中心)限推1-2名。双肩挑干部按学科归属学院推荐。

四、申报材料和时间要求

(一)《浙江省杰出教师推荐表》,纸质稿一式15份,附电子稿;

(二)《浙江省杰出教师推荐人选汇总表》,纸质稿一式1份,附电子稿;

(三)先进事迹材料纸质稿一式15份,附电子稿(事迹材料要真实详尽、富有感召力,字数在3000字以内);

(四)有关科研成果、学术论著(最有代表性的1/部)及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纸质稿一式1份。

(五)学院推荐意见,纸质稿1份。

请于2019624前报人事处。

联 系 人:张锋 ,联系电话:85070158

电子信箱:174560056@qq.com

人事处

2019621


附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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