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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人事处:关于开展第四轮(2016-2018年)岗位聘任聘期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16 17:18:00      点击次数:

各单位(部门):

学校第四轮岗位聘任的聘期于20181231日到期,经学校研究决定,近期开展聘期考核工作,请二级单位根据《2016年岗位聘任实施办法》(浙科院人〔201516号)、《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指导意见》(浙科院人〔201517号)、《管理岗位聘任实施细则》(浙科院人〔201518号)、《辅导员岗位聘任实施细则》(浙科院人〔201520号)等文件精神,认真做好第四轮岗位聘任聘期考核工作,具体事项安排如下:

一、考核对象

参加第四轮(2016-2018年)岗位聘任的教职工。

二、考核内容与要求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着重考核教职工在师德师风、“三育人”,以及履行所聘岗位的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和目标等情况。

国聘岗位的聘期考核要求,由所在单位对照工作职责、目标任务、任职条件等,重点围绕考核对象在聘期内的工作业绩、业内影响和人才培养等考核要素,突出工作绩效、能力水平与岗位要求的匹配度,包括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确定具体考核内容和标准。

校聘岗位按照聘任时的岗位聘期考核要求来确定。校设岗B1-B3在不低于学校聘期考核基本要求基础上,按学院设置的聘期考核要求执行。

辅导员接受所在二级单位和学校党委学工部、研工部、留学生中心的双重考核,以所在学院的考核意见为主。

三、考核方法与程序

聘期考核采取个人述职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核对象填写考核表(包括述职内容),并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口头或书面述职,所在单位考核聘任工作机构根据教职工师德师风表现、岗位约定的考核内容、考核要求等内容,采取绩效分析、内部评议、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等多种考核方法,进行综合评议,提出考核意见,经公示后,向学校书面报告考核情况,学校对聘期考核结果进行审定。

四、考核结果的认定和应用

教职工聘期业绩考核结果分优秀、完成和未完成三类。完成聘期考核要求且聘期内无一级教学事故的可认定为完成。未完成聘期考核要求或聘期内经查实师德师风存在问题并造成较大影响的或存在有一级教学事故的认定为未完成。优秀等次一般按考核结果为“完成”人员的15%比例确定。

聘期考核结果将作为下一轮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聘期考核未完成的人员,下一轮岗位聘任时原则上应降级聘任、转岗或解除聘用合同。

五、时间安排

1.教职工于2019121日前填写《第四轮(2016-2018年)岗位聘任聘期考核表》,交所在二级单位(部门)。

2.各二级单位(部门)岗位聘任工作小组组织开展考核,提出考核意见,经公示后,于124日前向学校书面报告考核情况。提交材料包括考核总体情况一份(考核组织开展情况、公示情况等)、《第四轮(2016-2018年)岗位聘任聘期考核结果汇总表》一份以及《第四轮(2016-2018年)岗位聘任聘期考核表》一份,相关材料需签字、盖章,汇总表需交电子表。

3.人事处汇总审核考核结果,报学校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请各单位(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部署,认真做好第四轮(2016年)岗位聘任聘期考核各项工作。

联系方式:胡骏85070155

附件:

1.第四轮(2016-2018年)岗位聘任聘期考核表(专业技术岗)

2.第四轮(2016-2018年)岗位聘任聘期考核表(管理岗)

3.第四轮(2016-2018年)岗位聘任聘期考核表(工勤技能岗)

4.第四轮(2016-2018年)岗位聘任聘期考核汇总表

人事处

2019116


附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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