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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综治委:关于加强期末和寒假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04 15:01:00      点击次数: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

年末临近,为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校园安全稳定,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及寒假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8357号)文件要求,现就如何做好期末和寒假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安全教育。放假前各二级学院要对全院师生进行一次深入细致的安全教育。教职工通过召开全院大会,学生通过班会(安全教育课)、短信、家校联系等途径,普遍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内容包括消防安全、实验室安全、交通安全、治安安全(防盗防骗)、外出旅游安全及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提高自我防范意识,防止消防、治安等意外事件发生,确保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二、放假前,各单位、各部门要组织开展一次安全自查,特别对学生公寓、实验室、高配房、校内出租房、食堂等重点场所,用火用电用气是否存在违规使用,线路、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消防通道与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等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将于学期结束前对全校再次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

三、要加强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要告知所有学生,离校时务必关好宿舍门窗,切断电源、水源;严禁外来人员留宿;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宿舍内严禁违章使用电热毯、热得快、红外线取暖器等大功率电器和明火;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防止被盗、被骗。规范和梳理校外出租学生(含留学生)的审核、登记工作,并开展相关法律和消防知识的安全教育。各二级学院要做好寒假期间留校学生人数(含留学生)的统计工作,并安排专人负责留校学生的管理。

四、寒假期间,各单位、部门值班人员应对所属的重点要害部位、重点场所进行经常性检查。携带贵重大件物品出校门时,应由所在部门签发相应证明。非本校人员寒假期间在校内施工、实验、维修及从事其他工作三日以上的,须携带身份证和用人部门的证明到保卫处办理临时出入证。要加强情况报告制度,发生或发现重要情况必须在第一时间内上报,不得误报、漏报、迟报。

五、留学生中心要做好留校外籍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要教育留校学生严格遵守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和我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六、资产处要督促学校车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督促相关单位规范各种特种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和使用。资产经营公司要指导督促租赁单位做好涉稳、治安、消防、卫生等安全管理工作,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要求其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加强与学校有关部门的联系和配合。

特此通知。                                    

校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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