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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人事处:关于开展省 151 人才工程培养人员考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08 07:55:00      点击次数: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的跟踪管理,充分发挥省151人才工程在培养高层次学术技术带头人中的重要作用,不断完善151人才培养体系,根据《浙江省151人才工程 (20112020 年)实施意见》(浙委办〔201115号)精神,决定开展省 151 人才工程培养人员考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一)期满综合考评对象

2013 年入选省 151 人才工程的第三层次培养人员。

(二)中期考评对象

2015 年入选省 151 人才工程的第三层次培养人员。

(三)年度考评对象

2017 年入选省 151 人才工程的第三层次培养人员。

上述人员中,调离浙江或调离专业技术岗位满 3 年的人员,不列入考评范围,由原所在单位对岗位变动等有关情况作出说明。

二、考评内容

(一)期满综合考评

期满综合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培养人员的思想素质、知识结 构、能力水平和工作业绩 4 个方面,其中工作业绩以定量考评为 主,其他三项内容采取定性考评的方式进行。工作业绩考评内容 主要包括培养人员培养期内各类人才项目的入选情况、获得的重 要奖项、主持和参与的项目(基金)、发表的论文论著、授权专 利和制定标准、主持产品技术研发以及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 相关情况等。

考评的基本要求是:爱国拥党,遵纪守法,弘扬科学精神和 恪守职业道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事业心和开拓创新精 神;入选后较好地完成培养计划,达到预期培养目标,在科学技 术、教育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较大成绩和贡献,学术技术 水平得到省内外同行认可。

(二)中期考评

中期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入选以来培养人员的工作业绩以及单位、地市和主管部门培养计划、举措的落实情况,其中工作业绩主要包括培养人员入选各类人才项目情况、获得的重要奖 项、主持和参与的项目(基金)、发表的论文论著、授权专利和 标准、主持产品技术研发情况,以及在专家联系服务企业过程中 参与科技服务、人才结对帮扶、科技项目合作等方面取得的经济 社会效益等。

考评的基本要求是:培养人员入选以来按计划开展工作,完 成阶段性培养目标;单位、地市和主管部门严格落实培养举措, 为培养人员实现阶段性目标及下一阶段工作提供良好的条件。

(三)年度考评

2017  年度入选培养人员考评的主要内容是,年度工作业绩 情况以及单位、地市和部门培养举措落实情况。

考评的基本要求是:培养人员根据提出的培养目标举措,进 一步细化完善,培养任务具体清晰可量化,年度培养进程顺利, 单位部门落实培养手段举措到位。

三、考评方式

  151  人才工程培养人员考评采取材料考核与实地抽查评估的方式进行。

(一)材料考核

考评对象登录“浙江省高层次人才项目管理平台”(网址:https://gccrc.zjhrss.gov.cn),注册个人账号,填报相关材料。

1.期满综合考评对象和中期考评对象登录系统后,补充个人基本情况,并按要求填写工作业绩成果第 414 项和个人工作总结,填写无误后下载打印《省 151 人才工程培养人员考评登记表》。 期满考评对象个人签字确认后报单位审核盖章,并由各市人力社 保局、省直或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提出考评建议后报省联席会 议办公室;中期考评对象签字确认后报所在单位,单位、各市人 力社保局、省直主管部门对照培养人员的培养目标,总结前一阶 段的培养情况,提出下一阶段培养举措后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2.年度考评对象登录系统后,补充个人基本情况,填写个 人业绩成果第 414 项,并对照《浙江省 151 培养人选 5 年培养 期内培养目标及举措一览表》严格按要求填写“五年内培养计划 和目标”、“培养目标任务分解”、“年度任务进度完成情况”,填 写无误后按“预览确认”,在平台系统内完成提交。

(二)实地抽查评估

 151 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会同成员单位,抽取部分地市及部 门、单位进行检查评估,主要内容是单位部门落实 151 人才培养 举措情况和 151 人才个人工作业绩成果情况。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期满考评对象评价结果进行综合考评后, 报省 151 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审定,符合考评要求的人员由联席会 议成员单位联合发文公布;对中期考评对象和年度考评对象,经 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审定后提出考评结果。

四、考评结果运用

建立 151 人才考评动态调整机制,将培养人员入选以来的实际工作业绩成果以及考评结果情况,作为培养人员层次晋升和淘汰的重要依据:

(一)对考核特别优秀或业绩成果非常突出,已取得相应标 志性成果的,将直接推荐列入更高一层次人才培养或推荐申报国 家级人才项目。

(二)对在考核期内没有取得新的业绩和成果、工作表现平 平和其他不符合标准的培养人员,中期考评人员将提出警告,期 满考评人员报省 151 人才工程联席会议核准后不予发文确认。

五、报送材料

(一)《不列入考评范围人员情况汇总表》1 份(不参加考评人员),并附原单位情况说明。

(二)参加期满和中期考评对象的《浙江省 151 人才工程培养人员考评登记表》1 份(系统自动生成)。

相关材料请于119日前报送人事处,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 25683532@qq.com。联系人:周骏,联系电话:85070158

附件:

1. 考核人员名单

2.浙江省 151 人才工程不列入考评范围人员情况汇总表

3. 《关于开展省151 人才工程培养人员考评工作的通知》(浙联办〔20185号)

人事处

2018116

 

附件1. 考核人员名单

附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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