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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人事处:关于教职工出国保证金修改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22 00:00:00      点击次数: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鉴于国家留学基金委于2017年3月取消了国家公派出国人员的保证金,根据《教职工出国(境)进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浙科院[2016]11号)文件精神,经处务会讨论研究决定至日起保证金修改说明如下:

1、国家公派、学校公派(2+3中德项目、中美项目、中法项目等)出国人员取消保证金的缴纳。

2、自费公派出国人员向学校缴纳保证金金额调整为壹万元。

3、出国留学人员回国报到后,向学校递交回国材料(包括《回国报告书》《出国研修项目年度报告》等)后,次月起恢复正常工资。

请各二级学院对出国人员的管理严格遵照执行,务必递交了回国材料后,次月给予恢复正常的绩效工资。

 

                     人事处

           2017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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