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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校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24 00:00:00      点击次数: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选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6〕69号),教育部不再资助东部地区高校国内访问学者。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B类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继续实施,现就做好相关选派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选派对象必须是列入学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

2、从事教学科研工作5年以上,政治思想素质好,教学科研能力较强,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3、原则上45岁以下的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或者是40岁以下的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的讲师。

二、推荐名额、资助标准

B类访问学者: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每人每学年资助1万元。经费由高校从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及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经费中统筹列支。参访导师除了武汉中心导师查询目录中所列的导师外,还包括国内各重点高校的博士点学科导师。访问学者请登录浙江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http://szpx.zjnu.edu.cn)的访问学者专栏下载查询2016—2017学年度各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的学校、学科专业、导师姓名和课题目录。

B类访问学者不作限额推荐。

三、推荐程序

1.拟申报的教师与接受学校及导师联系,达成意向征求导师同意后填写相关表格,向所在单位申报,学校根据申报情况,择优确定推荐人选。

2、 B类访问学者推荐人选,由教师本人直接与接受学校及导师联系,填写《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见附件2),并经接受学校和导师签字(盖章)。

3、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按照推荐条件确定人选,填写《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见附件1)。

4、请各二级学院(部、中心)严格按下述时间将相关材料(表格含电子版)报人事处: 6月5日前报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1份和《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3份。生化轻工学院申报人员请将相关材料于6月1日前报送到院办。

四、考核办法

为配合接受学校做好国内访问学者的过程培养管理工作,确保取得预期成果,根据《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和教育部要求,各类国内访问学者学习期满结束时都须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结业考核表》(附件3),由指导教师和接受学校签署意见。2015年选派的高校国内访问学者根据要求进行结业考核(具体名单见附件4),上述考核材料于6月5日前报送人事处。

高校B类访问学者将纳入“浙江省高校教师专业发展平台”(gxjs.zjedu.gov.cn)统一管理,平台操作具体见附件5。

五、其他有关事项

访问学者项目是充分利用高校优质教育资源培养青年骨干教师的重要途径。各二级学院(部、中心)结合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学科专业发展规划有计划、按标准确定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并为派出教师统筹安排好学习、工作时间,确保访学质量。推进我校师资队伍建设。

联系人:祝霞,联系电话:85070152,E-Mail:hrszb@zust.edu.cn

附件:

1: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xls

2: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工程师)推荐表(B类).doc

3:浙江省国内访问学者(工程师)结业考核表(B类).doc

4:2015年度选派高校国内访问学者名单.doc

5:访问学者用户操作手册.doc


人事处

201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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