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全院教职工参与就业工作的积极性,稳步推进学院2016年就业工作,形成全员参与就业工作的局面,同时也为进一步明确就业工作职责和考核目标,根据《浙江科技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奖励办法》(浙科院政[2006]208号)和《生化学院2013年就业工作奖惩办法》精神,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特制定2016年就业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对在2016年就业工作中作出不同程度贡献的各专业组、个人、班级予以奖励。
一、学院对就业工作的考核、奖励项目
奖励的主要形式为奖金,各奖励项目的考核和奖励标准如下:
1、班级奖励
根据往年生化/轻工学院毕业生就业奖励办法,结合今年就业形势,特设立班级签约达标奖。
日期 |
签约率考核指标 |
奖励金额 |
备注 |
5月15日 |
70% |
班级奖励200元 |
考研录取同学以调档函为准,出国、创业、考公等以就业指导中心认定为准。 |
60% |
班级奖励100元 |
5月20日 |
80% |
班级奖励200元 |
考研录取同学以调档函为准,出国、创业、考公等以就业指导中心认定为准。 |
70% |
班级奖励100元 |
5月26日 |
98% |
班级奖励200元 |
考研录取同学以调档函为准,出国、创业、考公等以就业指导中心认定为准。 |
2、指导教师、班主任、系(专业)组织指导就业奖励
据调查统计,我院目前尚有大部分毕业生存在不同程度的就业困难。为了帮助学生就业,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在学院毕业生指导教师、班主任、各系(专业)实行就业困难学生帮扶制度,责任到人,为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全力做好16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具体奖惩措施如下:
A、 指导教师奖励措施
日期 |
签约率考核指标 |
奖励金额 |
备注 |
5月10日 |
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签约率达到100% |
指导教师奖励50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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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 |
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签约率达到100% |
指导教师奖励40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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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 |
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签约率达到100% |
指导教师奖励30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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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 |
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签约率达到100% |
指导教师奖励20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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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每位指导教师在时间节点前完成所带毕业生全部签约即可领取相应奖金,不累计领取。考研、考公、出国的学生以就业指导中心认定为准。
B、班主任、辅导员考核奖
日期 |
签约率考核指标 |
奖励金额 |
备注 |
6月15日 |
所带班级、年级学生签约率达93%(含)以上 |
4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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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带班级、年级学生签约率达96%(含)以上 |
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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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系(专业)组织指导奖
日期 |
签约率考核指标 |
奖励金额 |
备注 |
6月30日 |
专业一次性就业率达到95%且应聘率≦3%。 |
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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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一次性就业率达到98%且应聘率≦5%。 |
6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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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A、B、C可重复领奖
二、就业工作考核目标和要求
根据学校对下达的就业责任指标,本院就业工作分管领导、就业工作辅导员、各系、毕业班班主任必须完成就业工作目标为:各级单位内毕业生初次签约率不低于93%,初次就业率不低于96%(就业率=签约率+应聘率),未完成指标(除正常原因以外,如指导教师所带学生不能正常毕业等)的任何一级单位的责任人和个人取消2016年度评优资格。
毕业班班主任、系主任例会,无故不到会二次者给予通报批评,三次不到扣发班主任、系(专业)所获奖励金额的50%,四次或以上不到全部扣除。
三、本办法由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轻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轻工学院
201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