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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人事处:关于做好2016年浙江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22 00:00:00      点击次数: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浙江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的通知》(浙教办函〔201637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6年选派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2016年教育厅计划选派150人,其中理工农医类类80人、人文社科类70人。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3-6个月;

2、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6或者12个月。

三、选派学科专业
结合学校发展需要,理工类优先考虑信息、生物、新材料、新能源、环境科学、高端装备制造、计算机科学等专业。人文社科类优先考虑物流、文化创意产业、外语类等专业。

四、选派范围
根据学校师资队伍培养计划,2016年重点考虑选派以下人员:
1.中青年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
2.从事全英文授课课程建设的教师,以及承担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学与管理任务的教师;
3. 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对象;
4. 创新团队优秀人才梯队培养对象。
五、申请条件
请各单位根据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需要推荐出国留学申报人选。申请人的基本条件、外语要求及留学类别须符合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的规定(具体可通过国家留学网查询:http://www.csc.edu.cn)。

外语水平需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附件3),如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条件者,如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也可申请本项目,但需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专门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

2015年15日起,美国对赴美留学访问学者英语水平有新要求:根据美国国务院通过的《联邦公报》,对J–1签证申请者实施新的外语要求,具体标准由各留学单位制定。请拟赴美国留学人员提前联系留学单位,了解其具体要求,做好外语准备。

申请人须提前获得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方可申报,如无正式邀请函不予申报该项目。2016年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将调整至2017930日。请申请人在联系邀请函派出时间在2017930日之前。

六、选派办法及时间安排
选派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教育厅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阅评和初审、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的方式择优录取。2016年省初审后,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通过通讯评审或视频面试,确定最终录取人员

1.41-410日:网上申报。网上申报。申请人应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请注意务必选择“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如选错项目将无法调整),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准备申请材料,按顺序整理成册(见附件1),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请各申请人认真阅读网上申报指南(见附件2),确保网报成功;

2、418日前:学校统一上报纸质和电子材料;

3. 4月25日前:教育厅组织初审,确定参加联合评审候选人;
4. 6月: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通讯评审或采取视频面试的方式确定最终人选。

5.7月:公布录取结果, 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6. 8月或9月;发放录取通知书,符合条件人员陆续派出;

7.外语未达标的被录取人员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组织的语言培训或自行参加WSK考试。(有意参加外语培训者,应在申请表中注明意向培训地点)

七、项目经费
根据国家公派留学经费核算办法,“浙江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经费由国家和省财政全额承担。
八、项目管理
人员录取后,按照国家公派办理出国手续;在外期间,纳入国家公派统一管理。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按申请人员填报的志愿进行评审录取,不受理变更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等申请。
2. 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17930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省教育厅也将对随意放弃录取资格的教师及派出情况不理想的高校进行通报处理。因本项目报名踊跃,竞争激烈,请申请人充分考虑工作、家庭等实际情况,确定可按期派出再行申请,以免影响项目实施及个人发展。

九、其他有关要求:

1、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应高度重视浙江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的选派工作,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并结合本单位师资队伍培养计划,积极鼓励和支持本单位教师申报。

2、申报教师请在48日前完成网上报名。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填写单位意见及《2016年浙江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报一览表》(附件1),410日前将申请材料以及单位推荐意见的电子版(不超过500)报人事处,须将每位申请人的书面材料按顺序整理成册(一式2份),申请表原件第一页粘贴彩色照片(1寸免冠、光纸正面),逾期不予受理。具体材料要求见附件2生化轻工学院申报老师请于4月7日前将申报材料交院办。

3、有关选派要求、注意事项,可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查询http://www.csc.edu.cn/)或者教育厅网站专栏(http://www.zjedu.gov.cn进行有关申报指导。

联系人:祝霞,电话:85070152


附件:1、2016年浙江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报人员汇总表.xls

2、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准备2016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doc

3、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学外语条件.doc


人事处

2016年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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