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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6年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24 00:00:00      点击次数: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度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人才培养模式、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创新创业、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教学成果。正式出版的优秀教材,并在教学中取得突出成效。鼓励各级教学改革项目、课堂教学创新项目研究实践及推进学生转专业、青年教师助讲制度、加强学生学业管理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成果申报。鼓励成果紧密结合我校工作的实施,体现学校国际化、应用型办学特色。鼓励统筹考虑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等各方面所取得的成果。

 二、申报条件

 1省内首创,在全省处于领先水平并有一定影响力;2013年以来完成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该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对于已获得过历次校级、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继续研究与实践中无新的重大突破和创新的,不能再次申报。

2、所申报的成果必须反映教育教学规律,能够针对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法,实施效果好,具有创新性和应用推广价值。

3鼓励教学一线教师积极申报,并优先支持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取得的成果。

4、每项申报成果,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主要完成人应直接承担高等学校的教学工作或教学管理或教学辅助工作,一般要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的经历,且为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者;主要完成单位应为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的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基层单位。

三、奖项设置

本次教学成果奖设校级一等奖10项左右,在其中推荐9项为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项目。校级二等奖及优秀奖视申报情况再定。

四、申报和推荐程序

1、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人(项目组)须填写《2016 年 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附件1)提交教学成果总结(不超过2500汉字)及教学成果相关支撑材料(简装成册),交所在部门。

2、申报人(项目组)所在部门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主要审核申请项目是否符合申报范围和条件,申报者是否具备申报资格;审核申请内容是否准确无疑,审核后各部门对每个申请项目提出审核、推荐意见,并汇总交教务处。

3、教务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 根据《浙江科技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规定组织评审。

五、申报材料及上交时间

1、《2016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以及2500字内的教学成果总结(一式二份)

22016年校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一份)

3、成果相关支撑材料(一式二份简装)

4、以教材形式申报的教学成果需提交样书二本

52016年校教学成果奖申报简表(一式二份)

请各有关部门须在2016110日前将材料5送交教务处210办公室,电子文档发送至:zht1253@163.com;在201632日前将材料1234送交教务处210办公室,同时将材料12的电子文档发送至:zht1253@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2016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22016年校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32016年校教学成果奖申报简表

4、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浙江科技学院教务处

2015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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