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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人事处:关于做好2015年度高校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08 00:00:00      点击次数: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选派工作的通知》,现就做好我校国内访问学者推荐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选派对象必须是列入学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

2、从事教学科研工作5年以上,政治思想素质好,教学科研能力较强,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3、原则上45岁以下的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或者是40岁以下的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的讲师。

二、推荐类别、名额、资助标准

A类访问学者: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每人每学年资助学费5000元,学校予以配套,在访问学者报到注册后,由教育部将资助经费拨付给接受学校。参访导师仅限于教育部高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以下简称“武汉中心”)导师查询目录中所列的导师。导师目录在高校青年教师培训项目管理系统(http://gpjh.enaea.com/qgxm/index.php)上查询。查询时间为:58日—515日。

B类访问学者:浙江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每人每学年最高资助10000元。经费由高校从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及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经费中统筹列支。参访导师除了武汉中心导师查询目录中所列的导师外,还包括国内各重点高校的博士点学科导师。访问学者请登录浙江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http://szpx.zjnu.edu.cn)的访问学者专栏下载查询2015—2016学年度各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的学校、学科专业、导师姓名和课题目录。

学校推荐A类访问学者1名,B类访问学者不作限额推荐。

三、推荐程序

1.拟申报的教师与接受学校及导师联系,达成意向征求导师同意后填写相关表格,向所在单位申报,学校根据申报情况,择优确定推荐人选。

2、A类访问学者推荐人选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见附件2), B类访问学者推荐人选,由教师本人直接与接受学校及导师联系,填写《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见附件3),并经接受学校和导师签字(盖章)。

3、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按照推荐条件确定人选,填写《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见附件1)。

4、请各二级学院(部、中心)严格按下述时间将相关材料(表格含电子版)报人事处:5月11日前报送《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3份;6月10日前报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1份和《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3份。

四、考核办法

根据《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和教育部要求,各类国内访问学者学习期满结束时须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结业考核表》(见附件4),由指导教师和接受学校填写意见;返校一年后,学校将进行跟踪考核,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跟踪考核表》(见附件5),由所在院系和学校师资管理部门填写意见。今年教育厅将对2013年度选派高校国内访问学者进行跟踪考核,具体考核名单(见附件6),上述考核材料于610日前报送人事处。

五、其他有关事项

访问学者项目是充分利用高校优质教育资源培养青年骨干教师的重要途径。各二级学院(部、中心)要提高认识,切实做好访问学者推荐工作,推进我校师资队伍建设。

联系人:祝霞,联系电话:85070152E-Mailhrszb@zust.edu.cn

附件:

1、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xls

2、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A类).doc

3、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工程师)推荐表(B类).doc

4、国内访问学者结业考核表 .doc

5、国内访问学者跟踪考核表.doc

6、2013年度选派国内访问学者名单.doc

人事处

2015年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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