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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科研处:关于做好2015年度省科学技术奖项目成果推荐工作的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29 00:00:00      点击次数:

各二级学院、直属单位、机关部门:

为了做好2015年度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成果(以下简称项目)的推荐工作,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省政府第325号令)、《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修订)》(浙科发成〔2014124号)的要求,结合2015年度科学技术奖申报培训班的有关内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时间要求:2015年科技进步奖省科技厅截止时间预计在5月中旬,由于我校是需要通过省教育厅申报并筛选的,且需要在校内(含合作单位)及省教育厅进行公示,所以请有意申报的教师提前做好申报准备。

2.科技进步奖公示内容:项目名称、推荐单位、项目简介、主要完成人及技术贡献,主要完成单位及创新推广贡献,经济(社会)效益,推广应用情况,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

3.第一完成人承诺用于报奖的论文专著知识产权,已征得未列入项目主要完成人的作者发明人等同意,第一完成人须签字负责。推荐项目涉及多个完成单位时,须提供完成单位合作关系的说明,包括合作时间、方式和证明材料等,由第一完成人声明以上内容真实性并负责签字。省外单位或个人与我省合作完成的项目,符合推荐条件的,可按规定进行推荐,但主要工作在省外完成的项目不得推荐。在国外工作期间发表的论文、取得的专利等不得作为推荐项目的支撑材料。

    4.推荐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社会公益类项目须推广应用2年以上(即20121231日前推广应用)、重大工程类项目须是竣工验收后实际应用满2年以上的项目(即20121231日前已竣工验收),推荐一、二等奖项目直接经济效益和推广应用情况,须提供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5.财政经费支持的各类计划项目,须提供计划下达单位(或委托有关单位)对项目总验收证明等材料。

6.2015年申报项目的材料与去年一致,请有意申报的教师可以在去年材料基础上进行初步填报(附件1)。

7.为进一步掌握我校科学技术奖申报的情况,请拟于2015-2018年申报省部级奖(含教育部认可的社会力量奖)的学院填报《浙江科技学院省部级奖申报计划表》(附件2),于410日前报给学校科研处。联系人:吴刚,电话85070131,邮箱:49875539@qq.com

附件1:申报材料.rar

 附件2:浙江科技学院省部级奖申报计划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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