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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人事处:关于选派2015年度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出国进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20 00:00:00      点击次数: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选派2015年度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出国进修的通知》精神,为加大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培养力度,努力造就一批在国际、国内学术和技术领域处于领先水平的高层次人才,今年将继续选派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到国外进修和开展合作研究。现将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人员条件:

12011年后入选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

2、外语水平达到下列标准之一:

⑴中国国际化人才外语水平考试(BFT)高级120分;

⑵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外语水平考试(WSK)的合格标准,

⑶近5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生活一年以上(附有效证明)。

二、选派程序

1、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由个人申请,经所在学院(部、中心)同意后,将《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出国进修申请表》(一式3份,其中1份学院签署意见,样表见附件)和外语水平合格证书、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证书复印件等材料(含电子申请表)于324日前报人事处。 

2、学校审核报省外国专家局。

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申请人的资格条件综合评议,确定进修人员名单。

三、进修渠道、期限和经费资助

出国进修人员可根据进修需要自行联系接受单位,进修学科和项目选择要有针对性。出国进修期限一般为36个月。

进修人员的出国进修经费由省财政资助,包括国际旅费、国外生活费等,标准参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财教[2010]286号)。

四、其他事项  

1、经批准派出进修的人员,出国前须与学校签订《出国进修协议书》,并办理公证等事宜。

2、派出人员进修期满回国后,填写《回国报告书》,作为对其进行考核和进一步培养、资助的重要依据。 

3、请单位各部门按照规定时间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祝霞,  联系电话:85070152  邮箱:hrszb@zust.edu.cn

         人事处

         2015319

附件: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才出国进修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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