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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卫生所:关于2014年度子女统筹医疗证验证和补办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04 00:00:00      点击次数:
学校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医保中心的通知,将开展省级子女统筹医疗证本年度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请仔细核对职工子女参加子女统筹的人员名单,如有不符请注明。若有退出人员,请在表格上用带颜色字体标注,并将其医疗证本上缴卫生所。若有新增补办人员,请在表格下方补填信息并备注联系方式,并根据第“四”大点办理。
核对后的表格于2014年12月11日前交卫生所110室张老师或发邮箱至ZhangLi999@HZ.cn,于12月18日后来领取2015年度贴花,将帖花发给参加省级子女统筹医疗的人员,并按要求贴于证历本右下角“贴验讫证”处。
二、自2015年1月1日起,凡未验证贴花的省级子女统筹人员的医疗证历本一律不得使用,这些人员将暂停享受医疗待遇。
三、参加子女统筹医疗的新生儿满4个月、但未加贴照片的证历本,请及时加贴照片后,于2015年1月8日前交至卫生所110室张老师或自行前往省医保中心加盖钢印,未按规定办理的证历本一律不得使用。
四、对于2014年度未能及时办理但符合参加省级子女统筹参保条件的人员,请于2015年1月8日前将职工的医疗证本原件及封面复印件、小孩的杭州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如子女户口与家长不在一起的,还需携带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小孩的一寸彩色免冠近照二张交至卫生所110室张老师,卫生所将到省医保中心帮您补办,需补办人员如若错过2015年补办时间将推迟到次年集中补办的时候给予补办,届时不再另行通知。
五、省医保中心报销:2014年1-11月在杭州市区定点医疗机构因急诊、计算机故障、系统升级、医保卡封锁、外地就医备案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在12月31日前报销,12月份发生的费用可顺延至次年1月31日前报销,逾期不予报销。
请各部门、各单位接到通知后通知到每位职工,特别是未及时办理子女统筹而需办理的职工,确保本部门、本单位职工的利益。联系人:张丽,联系电话:85070915。
核对信息请查看校内网或学院内网核对表




卫生所
201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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