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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教务处“关于组织做好实验室与实训基地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01 00:00:00      点击次数: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为进一步强化我校实验室与实习基地各项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师生安全意识与防范能力,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高校实验室(实训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4]343号)精神与要求,请各二级学院、部、中心(以下简称:二级学院)(附件一)全面组织做好实验室与实习基地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二级学院应认真按照省教育厅通知附件一《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中相关栏目(学校层面除外)的要求,并逐一进行对照自查,达标的应准备相应的佐证材料或现场可展示、检查,未达标的应努力完善,无法达标的应提供书面说明材料。

二、各二级学院应组织进行实验室现场自查:实验室设施设备摆放整齐、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到位,规章制度流程上墙、实验室运行记录、设备账册、各类台账明示等。

三、122-12日期间省教育厅将组织人员对我校实验室现场进行检查,(见附件二)主要包括组织体系、规章制度、安全教育、实验室环境与管理、安全设施、水电安全、化学安全、生物安全、辐射安全、仪器设备安全、个人防护措施等方面,重点为化学、生物、医药类实验室,请各二级学院组织做好相应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

教务处联系人:谈少飞,行政楼209办公室,电话:8507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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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高校实验室(实训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

2014年11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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