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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教务处“关于实施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开放实验项目教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14 00:00:00      点击次数: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开放实验项目教学管理,提高开放实验教学效果,推进实验室的全面开放,现就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开放实验项目教学实施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相关二级学院、部、中心(以下简称学院)根据《关于公布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开放实验立项项目名单的通知》(教务处[2014]14号)要求,做好开放项目所在实验室安全运行、设备耗材的准备工作,并接待选修学生的现场参观或电话咨询。

二、开放实验项目一旦有学生选课不论人数必须开课。课程学时数最低不得少于16学时,16-23学时记为0.5学分,24-32学时记为1学分。

三、学生通过教务管理系统网上选课(9月26日22:00截止),选课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系统关闭以后不得增选、退选或做其他更改。

四、选课的学生需与开放实验负责老师联系并确认,不确认者不得参加开放项目。开放实验负责老师在学生网上选课后及时关注选课情况,若选课学生9月26日前未及时联系确认,请主动联系学生。

五、开放实验项目负责老师与选修学生确认并确定实验教学时间安排后,按要求填报《浙江科技学院开放实验项目教学安排表》(见附件),在9月30日(星期二)前交二级学院、部、中心统一报到教务处赵昕丽老师处(电子稿和纸质稿各一份)。如因教学方式特殊无法确定时间或地点的开放实验项目应在说明栏内注明原因报分管院长审核同意。

六、每次开放实验教学过程中与结束后,指导老师应在《实验教学日志》中开填写有关实验教学的实施情况及考核情况,并让学生在签到栏内签字,同时,在《浙江科技学院实验室日常运行记录》本填报相关实验室运行情况,并在教师签名栏内签字。

七、开放实验教学中学生应有相应的实验报告或作品、实物、论文、软件等,作为学生日常学习、期末考核、成绩评定的依据。学生参加开放实验的成绩经考核通过后按创新学分计入总学分。对完成质量好具有独创性成果的项目,可推荐参加校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与实践项目成果奖评比;对相关具有创新性的作品等可推荐申报各类专利。

八、各学院应加强开放实验项目教学过程的规范化管理,定期按“开放实验项目教学安排表”对开放实验项目教学情况进行检查。每学期末,各学院应通过查阅“项目教学安排表”、“实验教学日志”、“实验室日常运行记录”、“学生实验报告”、作品、实物、论文与日常检查情况核实该项目的教学工作量。教务处也将通过日常不定期抽查、抽检与期末全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学院报送的开放实验项目教学工作量。

请各学院将开放实验项目教学实施工作的具体要求传达到每个项目负责老师,全面做好开放实验项目教学管理工作,提高开放实验项目教学的效果,真正将实验室开放工作落到实处。

教务处联系人:赵昕丽,行政楼217办公室,联系电话:85070122,

电子邮箱:shxyzust@126.com

附件:《浙江科技学院开放实验项目教学安排表》点击打开链接

教 务 处

2014年9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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