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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务处:关于组织参加第三届高校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评选与优秀作品展示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02 00:00:00      点击次数:

关于组织参加第三届高校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评选与优秀作品展示活动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为进一步提高实验教学质量与实验技术水平,鼓励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积极参加实验教学改革与实验技术研究工作,并全面宣传、展示、推广优秀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作品,同时,为校企、校校之间搭建起一个交流合作平台,按照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关于举办第三届高等学校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评选及优秀作品展示活动的通知》(高秘[2014]9号)(附件一)和浙江省高校实验室工作研究会《关于组织参加第三届高等学校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评选及优秀作品展示活动的通知》(附件二)精神与要求,经学校讨论决定,组织相关二级学院、中心及项目负责人参加此次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相关二级学院、中心组织已通过校级鉴定与验收的自制实验仪器设备项目(附件三、附件四)负责人认真把握与领会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省高校实验室工作研究会的通知精神与要求,决定是否参加该活动;如参加此活动,请本学院、中心分管院长、主任进行审核,同意后,项目负责人在9月20日前登陆指定网站进行填报,并将相关信息填写汇总表(附件五)也在9月20日前报教务处。

二、为保证参选作品的自研性、创新性、真实性、实用性、安全性等,也为进一步提升了学校的知名度、美誉度,请相关二级学院、中心严格把关,积极推荐优秀作品参选,杜绝自创性很低、或实用性不强、或有一定安全隐患,特别是有可能产生知识产权纠纷的作品参选,如出现上述问题,后果自负。

三、有关教学证明、资料等请相关二级学院、中心出具相应佐证材料并签署意见后到教务处进行审核,通过后加盖教务处公章。

希望相关二级学院、中心与项目负责人积极参加此次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评选及优秀作品展示活动,并获得优秀成果,以展示与推广我校的优秀作品、提高学校的社会声誉,同时,为今后进一步鼓励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通过实验仪器设备的创新与开发,将现代科技成果应用于实验设备自制或改造中,推进实验教学内容与现代科学技术接轨奠定基础。

通知与附件可在教务处网页公告栏中下载。

联系人:陈  烨;行政楼211室;电话:85070196,电邮:chenye6810@163.com


附件一:《关于举办第三届高等学校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评选及优秀作品展示活动的通知》

附件二:《关于组织参加第三届高等学校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评选及优秀作品展示活动的通知》

附件三:《关于公布2011年度校级自制实验仪器设备立项项目鉴定与验收结果的通知》

附件四:《关于公布2012年度校级自制实验仪器设备立项项目鉴定与验收结果的通知》

附件五:《浙江省高校推荐第三届高等学校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评选及优秀作品汇总表》

相关附件下载



教务处

201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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